公告2020年 第78号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发表时间:2021-01-09 16:19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0年年 【发文日期】2021年01月05日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