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发表时间:2021-03-04 07:52 税委会公告〔2021〕2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于2021年2月27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所列65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3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