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3号(关于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发表时间:2021-10-11 17:03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