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12-15 18:43 税委会〔2021〕18号 海关总署: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8号 按照我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有关承诺,扩大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我与相关国家的换文进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附件:98%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