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发表时间:2023-07-04 09:54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