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发表时间:2023-07-04 10:28 【发布单位】外贸司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附件: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6日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注:1.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 括支链异构体;(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 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注:1.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 括支链异构体;(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 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