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商品编码与手册备案内容不一致,是否接受申报?发表时间:2018-09-03 16:16 答: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申报进出口时,企业应按手册备案料件或成品的商品编码填制报关单。若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与手册备案的商品编码不同,且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涉及许可证件,审单部门应予以退单,要求企业向保税部门申请变更;若不涉及许可证件商品,审单部门认定申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是正确的,可直接按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接受申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