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货物准予办理直接退运?发表时间:2018-09-03 16:16 答:准予办理直接退运货物的范围是: (1)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2)货物进境后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前,有下列原因的,可由收、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批准手续: a)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 b) 收货人因故不能支付进口税、费款,或收货人未按时支付货款致使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能提供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的。 c) 属错发、误卸货物,并能提供发货人和运输部门书面证明的。 d) 发生贸易纠纷,未能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能提供法院判决书、贸易仲裁部门仲裁决定书或无争议的有效货权凭证的。 经海关审核上述情况真实无讹且无走私违规嫌疑后,可予批准直接退运。 (3)已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但海关尚未放行的货物,收货人请求退运的。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