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报关单某些栏目内容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不一致时,经接受申报的海关确认为同一货物,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若“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或“规格型号”栏内容与备案不一致,则按照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填制报关单,并在“备注”栏注明。 (2)若商品编码与备案不一致,则按照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制报关单。若系统提示该项商品为许可证件商品,企业应向主管海关申请更改备案数据。 (3)若商品项号、进出口岸、经营单位或收(发)货单位、商品名称、或计量单位与备案不一致,企业应向主管海关申请更改加工贸易备案数据后再进行报关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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