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发表时间:2018-10-06 11:10 税委会公告〔2018〕8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对美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