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维修货物申报时需不需要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证明?发表时间:2018-11-18 1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未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证明。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