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药品原料还需要进口药品通关单吗?发表时间:2018-11-18 13:03 以下三种方式不需要进口药品通关单: (1)出口药品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等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药品。 (2)经批准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料药、药材,免于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其原料药及制成品禁止转为内销。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予以核销。 (3)在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演示用的进口展览药品属海关监管的暂时进口货物,进口时不需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和口岸检验。货物所有人放弃的展览药品,经海关认可后,由海关移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上一篇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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