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3号(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发表时间:2018-12-15 10:23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发布201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Ⅱ)(详见附件1、2),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对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发布(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6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