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发表时间:2019-03-24 16:01 根据日本驻华大使馆通报,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 二、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2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