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关二期-加工贸易 常见问题发表时间:2019-06-12 12:19 答:委托授权是为金关二期加贸系统开发的,用于企业间代理备案及报关的权限管理系统。加贸授权是用于H2010账册及手册,用于进行代理备案及报关的权限管理系统。委托授权是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授权,加贸授权是以单本账册或者手册进行授权,二者的权限不能通用。 答:确认货代是否进行了企业内授权。多数企业仅货主企业操作了企业间授权,但货代企业未进行企业内授权。 答:一线业务时报关标志、报关类型、报关单类型分别为:报关、对应报关、进境或者出境备案清单或进出口报关单。 二线一般业务时报关标志、报关类型、报关单类型分别为:报关、关联报关、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 二线特殊业务时报关标志:填写非报关,报关单类型、报关类型为空。 区外是非保税方式时报关标志、报关类型、报关单类型分别为:报关、关联报关,进口或出口报关单。 区外是保税或区区流转方式时报关类型可以为对应报关或非报关。 答:操作流程如下: (1)每周期申报业务申报表(视情况缴纳担保金); (2)每批次出货申报出入库单和核放单; (3)每周期生成核注清单; (4)报关申报; (5)每周期业务申报表结案。 答:“核注清单”模块在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几个系统里都可以录入,但在不同系统里不能相互查询,即如果在特殊区域系统里录入的核注清单,在加工贸易账册或者手册系统里查询不到。故用户在做业务时要弄清楚自己所使用的是哪个系统。 答:货物申报系统查询时,如果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申报单位、录入单位之一和当前登陆用户对应的海关十位编码能匹配上就可以查询出来。 如果报关单需要代理申报,核注清单对应报关时需要把核注清单表头的“对应报关单申报单位编码”填写成实际报关申报单位,核注清单关联报关时需要把核注清单表头的“关联报关单申报单位编码”填写成实际报关申报单位。且经营单位和加工单位需要给代理报关企业授权,才可操作报关单。 答:根据金关二期系统目前的设置,一份保税核注清单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 系统录入时,每录入一条清单表体系统都会进行归并,超出时会提示。 报文导入时,需要企业自行控制清单表体条数。 答:查看核注清单表头的报关单草稿(备注)字段,生成报关单失败的原因会返填在该字段,例如:商品序号1的第二法定单位在报关单参数库中未找到,或者提示一串英文。生成失败的情况,可以手动录入报关单,报关单界面填写保税核注清单编号。 答:拨打12360客服热线,需要技术人员处理。 注:经查该问题多数时候是因为随附单据未上传成功造成,企业上传随附单据时,需要待随附单据状态变为“已上传”再申报。 答:对于金关二期手(账)册系统与区外H2010手(账)册系统之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取消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审核和收发货登记环节(企业自行保存收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备查),使用金关二期手(账)册系统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区外H2010系统直接申报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海关通过双方报关单比对进行管理。 答:金关二期手(账)册系统与区内H2010系统间深加工结转业务,金二加贸手(账)册系统申报核注清单生成报关单,核注清单为对应报关,其“申报地海关”填报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关联H2010手(账)册号;区内H2010系统按原有方式正常申报。 答:企业将H2010手(账)册系统余料结转至金二加贸手(账)册系统时,海关不再审核《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金二加贸手(账)册系统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余料结转报关单,H2010系统手(账)册直接填报余料结转报关单。 答:根据目前金关二期系统的设置要求,设立手册的企业不需要申请资质备案。但料件、成品的商品编码需在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清单范围内。 答:填写手册截止使用日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 答:金关二期系统全面支持料号级底账管理,同时兼容项号级管理。选择料号级管理还是项号管理是企业行为,录入的料号是否为企业的真实料号,金关二期系统并不会识别,后续涉及的管理和风险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根据目前金关二期的业务要求,备案时必须填写料号,故加工贸易手册应使用料号级备案。 答:按照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在保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前,深加工结转前或内销前向海关申报单耗。但一些生产工艺流程简单、产品净耗比较稳定、产品单耗关系不太复杂的企业,可在合同备案环节向海关申报单耗。企业确实无法在上述环节向海关申报单耗,事先报经海关批准的,可在合同报核前向海关申报单耗。因此,在单耗申报环节,一般企业应填“出口前”经海关核准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例如,参与“加工贸易单耗自核试点”企业)可填“报核前”。 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表头的“单耗申报环节代码”应如何填写?(见图) 答: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和生产经营安排,如实选择填报有关加工贸易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进出口岸“应详细填报有关隶属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不可笼统地填报直属海关关区代码(如:”深圳海关5300”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填报的,应当在有关设立手册的书面申请报告中如实说明情况。经海关核准后,有关栏目可暂不填报。 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表头的“进出口岸”应如何填写?(见图) 答:金关二期系统根据加工单位的海关编码前5位反填“加工企业地区代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答:目前有三种数据录入方式: (1)自动对接导入方式; (2)人工界面逐项录入; (3)通过界面导入当时录入。 答: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细分为禁止进口、禁止出口和禁止进出口三类,根据有关规定,对落在明细分类目录内的商品不予备案。例如,禁止进口的,不允许备案料件并保税进口;禁止出口的,不允许备案成品并出口。但深加工结转的,不按加工贸易禁止类管理。同时,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而没有列入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扔可按一般贸易方式开展进出口业务。 答:根据目前金关二期系统的设置,金关二期手册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外发加工的,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向海关发送外发加工申报表和外发加工收发货单。企业可通过“加工贸易手册系统”以电子形式申报外发加工申报数据和实际收发货数据。具体功能菜单见图。 答:根据海关总署有关文件的要求,外发加工采取企业备案制,企业可先行外发,外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海关报备电子数据,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报送实际收发货清单电子数据,海关不再收取企业纸质单证。金关二期系统设计有对应的外发加工模块,包括外发加工申报表、外发加工发货单和外发加工收货单。因此,金关二期备案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需外发加工的,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向海关发送外发加工申报表和实际收发货数据。 答:按实际填写收发货的金额,可与备案金额不一致。 答:根据目前金关二期系统的设置,此类退单可能为企业此前有手册涉及担保事项未办结。如确实存在相关未办结担保事项,企业应办结此担保事项;如确实不存在相关未办结担保事项,则为系统异常,报告属地海关,联络相关部门处理。 27 答:根据金关二期系统目前的设置,一份保税核注清单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 答:核注清单生成报关单时,系统会根据归并原则进行自动合并。企业若不希望报关单自动合并,可在填写核注清单时,在“报关单商品序号“处手工录入每项商品在报关单中的序号,则生成的报关单的内容顺序将与核注清单的内容顺序一致。 答:根据《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六条,海关接受企业报送保税核注清单后,保税核注清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需企业联系现场海关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2)保税核注清单无须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3)货物进出口报关行(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4)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5)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6)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保税核注清单。 四川单一窗口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