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表时间:2019-07-01 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26号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2018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钟 山 2019年6月30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