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手(账)册随附单证上传标准(南京海关)发表时间:2019-07-20 11:46 自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二”系统)6月10日在关区全面推广运用以来,加工贸易企业积极配合切换工作,按照南京海关加工贸易集中作业模式开展手(账)册设立(变更)业务。不少企业也就切换金二系统以后在申报业务时需要上传的随附单证进行咨询,为保障加工贸易企业准确申报,及时办理,特整理了随附单证上传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电子化手册设立 必须上传的单证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根据情况上传的其他单证 1、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2、涉及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等根据有关规定设定了企业资质或数量等限制条件的商品,需提供商务部为企业出具的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核准文件; 3、进口保税消耗性物料的,需提供经主管海关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申报表》; 4、商品HS编码涉及禁止类、出口应税商品等加工贸易政策要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 5、涉及缴纳风险担保的,需上传《风险保证金计算表》; 6、HS编码涉及单耗标准的,需上传是否适用单耗标准或者是否超单耗标准的说明,包括计量单位的换算过程、料件和成品的规格型号、归并情况等。 二、电子化手册变更 必须上传的单证 1、变更涉及事项的说明,如HS编码变更、手册有效期变更等; 2、经营企业签订的能反映前后变更事项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根据情况上传的其他单证 1、委托加工的,经营单位出具的能反映前后变更事项的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 2、对变更手册有效期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3、新增商品涉及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等根据有关规定设定了企业资质或数量等限制条件的商品,需提供商务部为企业出具的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核准文件; 4、新增进口保税消耗性物料的,需提供经主管海关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申报表》; 5、商品HS编码涉及禁止类、出口应税商品等加工贸易政策要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 6、涉及缴纳风险担保的,需上传风险担保计算表; 7、变更商品HS编码涉及单耗标准的,需上传是否适用单耗标准或者是否超单耗标准的说明,包括计量单位的换算过程、料件和成品的规格型号、归并情况等。 三、联网资质(IE账册)备案 首次实施联网监管 主管海关出具的《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H2010账册切换“金二”系统账册 提供相关账册切换的书面说明。 四、电子账册(E账册)设立 根据情况上传的单证 1、涉及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等根据有关规定设定了企业资质或数量等限制条件的商品,需提供商务部为企业出具的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核准文件; 2、进口保税消耗性物料的,需提供经主管海关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申报表》; 3、商品HS编码涉及禁止类、出口应税商品等加工贸易政策要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 4、成品HS编码涉及单耗标准的,需上传是否适用单耗标准或者是否超单耗标准的说明,包括计量单位的换算过程、料件和成品的规格型号、归并情况等。 五、联网资质(IE账册)变更 无必传单证。 六、电子账册(E账册)变更 根据情况上传的单证 1、申请变更HS编码、商品品名、规格型号、核销周期等项目的,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原因; 2、新增商品涉及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等根据有关规定设定了企业资质或数量等限制条件的商品,需提供商务部为企业出具的涉及禁止或限制开展加工贸易商品的核准文件; 3、新增进口保税消耗性物料的,需提供经主管海关签章确认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申报表》; 4、商品HS编码涉及禁止类、出口应税商品等加工贸易政策要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 5、变更成品HS编码涉及单耗标准的企业,需上传是否适用单耗标准或者是否超单耗标准的说明,包括计量单位的换算过程、料件和成品的规格型号、归并情况等,仅数量增减除外。 七、单耗申报 必须上传的单证 单耗说明材料。(详细说明单(损)耗数据的来源、核定的方式方法及使用的计算方法或公式等情况,商品项较多的可举例说明) 根据情况上传的其他单证 1、有副产品,应提供副产品处理方式的说明; 2、生产中产生损耗,但只申报净耗的,应提供不申报工艺损耗的情况说明; 3、成品HS编码涉及单耗标准的,需上传是否适用单耗标准或者是否超单耗标准的说明,包括计量单位的换算过程、料件和成品的规格型号、归并情况等; 4、加工工序比较复杂的,应提供工艺流程说明。 注:上述必传、选传单证只需在单耗申报时上传,手账册设立(变更)时不办理单耗申报业务的,无需上传。 八、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 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设立前,应当先设立使用该不作价设备的手册或账册。申报时应上传以下单证: 1、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合同中应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即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 2、《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 3、不作价设备图片及其用途说明; 4、设备HS编码涉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则号列表》中相关HS编码,但不属于上述文件列名商品范围的,需要提供相关说明。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文件格式:应为PDF格式文档,文档应当清晰明了,文档视图应统一旋转为正面; 2、文件大小:每份单证资料应单独建立一个PDF文档,文件大小不超过4M,如果文件过大,建议拆分多个上传,同一类型资料可合并为一个PDF文档 ; 3、文件命名:单证名称应与内容一致,如“进口合同”“加工工艺”“关于XX问题的情况说明”等,能做到一目了然,不能笼统的以附件一、二或单证一、二或用全部用编号、字母等表示; 4、文件签章:上传资料应加盖公司印章,页数较多的可加盖骑缝章; 5、内容要求:单证资料应正确无误,单单相符,资料中不应有无用、错误、无效或空白的单证,对存在上传单证错误和不规范以及漏传、多传单证的,海关将退回企业业务申请,由企业修改、补充、完善。 6、《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109号联合公告,“已网上填报《信息表》的企业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无须提交纸质《信息表》。”未网上填报《信息表》的企业,需按上述公告要求及时填报,如遇系统原因无法同步《信息表》的,按海关要求上传《信息表》扫描件。不作价设备信息表因数据未同步,设立时需上传。 温馨提示: 自2019年8月1日起,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原则上一律通过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停止H2010加工贸易管理系统的手(账)册设立、延期(因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特殊情况延期的除外),原有H2010手(账)册可正常执行完毕;H2010不作价设备手册停止设备进口报关。因电子账册企业需同步对企业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对在8月1日前难以完成信息化系统改造的电子账册企业,可对切换时间视情况予以延期,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日。 来源:南京海关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