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一发件人在1天内发送了n(n>1)票货物至同一Amazon US仓库。
2. 这n票货物会被美国政府视为“split shipments”,从而全部转为正式清关required formal entry,无论单票货值是否低于800USD。
3. 按照美国清关规定,正式清关货物需要提供收件人Employer Identity Number(EIN),但对于FBA货物,US Amazon不提供任何清关支持。
美国突然对2000亿关税清单新增198个商品编码加征关税!货代货主请注意发表时间:2019-07-28 17:29 据了解,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曾于2018年9月发布通知,其中单独说明会有商品额外列入到加征清单的事宜。但此前,相关部门和媒体都未对此进行关注和报道,导致众多货主企业并不知情。 新增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如下: 主要涉及产品:木及木制品196个编码、2209项下2个编码,预计原木及家具出口等,将受到较大影响。 此次更多商品被加征关税,可能带来的影响包括: ❶ 企业出口前按原美国加征清单查询,未核实到新的加征信息,已出运的在途货物面临加征关税的风险。 ❷ 已签订贸易合同或已预付部分货款的企业,面临巨额加征关税,若放弃出口,可能遭美国进口商起诉合同违约。 ❸ 被命中新列入加征产品清单的企业,将面临出口受阻。 目前,中美两国元首基于G20峰会会晤,已达成共识,同意重启贸易谈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最新表示,中美经贸团队将于7月30日至31日在上海进行第12轮经贸磋商。 不过,在达成任何新协议前,货主货代企业仍需谨慎出口美国,特别是关于货物是否被列入加征关税范围内,应尽快与美国进口商核实,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出口货物到美国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有些货物的美国进口清关费用及税费由发货人支付,这种情况下,美国清关行会要求中国出口商发货前签署一份POA委托书,类似我国报关时需要用到的报关委托书。清关方式通常有两种: 1、以美国收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美国收货人(consignee)提供POA给货代的美国代理,同时还需要美国收货人的Bond。 2、以发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发货人提供POA给起运港货代,货代再转给目的港代理,由美国代理人帮发货人在美国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同时需要发货人购买Bond。 注意事项: 1、以上两种清关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都必须用美国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叫做IRS No.)来清关。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美国收货人在美国国税局登记的一个纳税识别号。 2、在美国,没有Bond无法清关,没有税号也无法清关。
该类贸易方式下的清关流程 01、报 关 报关行收到到货通知后,如同时备妥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就可以在预备到港或抵达内陆点5天之内向海关申请通关。海运通关通常会在48小时内告知放行与否,空运会在24小时内通知。有些货物船还没有抵港,海关就已决定要检查了。绝大多数内陆点都可以在货物抵达之前进行事先申报(Pre-Clear),但只会在货到后(即ARRIVAL IT后)才会显示结果。 向海关申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申报,一种是海关需要审查书面文件。无论哪种方式,我们都必须准备好所需要的文件等数据信息。 2、准备报关文件 (1)提单(B/L); (2)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 (5)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或 无木质包装声明(Non Wood Packing Statement)。 提单上收货人(consignee)的名字需要和后三种文件上显示的收货人统一,如果不一致,必须要有提单上的收货方写货物转让书(Letter of Transfer),第三方才可以清关。发票及装箱单上也需要S/ & C/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国内有些S/的文件上缺少这些信息,都会被要求补充。 3、转 关 如果在内陆清关,需要做转关我们需要提供I.T .#,生效日 、出发地和中止地 。内陆海关会用I.T#,来控制并放行。 4、放 货 (1)从前的ABI系统,船公司码头是直接和海关联网,这就意味着如果海关在ABI里放行,船公司及码头都可以看到。 试行AMS后,规模大的船公司如长荣、APL、马士基、中远、CSCL等也都联网AMS,但是码头没有,所以海关在AMS中放行,这些船公司以及NVOCC AMS FILER都可以同步看到,船公司帮助码头系统同时更新。规模相对小的船公司,如中外运、LYKES、GWS等没有做到联网AMS,所以只能通过NVOCC AMS FILER传真NVOCC保证函及海关通行证复印件(CUSTOMS FORM 3461)来放行,这些船公司收到传真后再人工更新码头系统。 (2)码头/船公司放货码头与船公司是联网的,如果运费预付,提单又是电放,只要海关一放行,码头就会自动放货给卡车公司。美国客户不需要来换单,所以美国代理没有任何办法帮忙扣货,这一点与中国完全不同。所以,装港没有收到客户的运费,千万不要做船公司大提单电放或预付运费。 (3)内陆放货到内陆的货,清关后船公司会给一个PICK UP#,代理拿到此PICK UP#后通知C/,卡车公司凭此号码提货,此号码要等:A、货到达堆场并从火车上下柜,B、海关放行后,C、船公司放行后,才可以拿到,缺少任何一项都拿不到。所以,内陆的货需要花很长时间跟踪,在到C/收到PICK UP#为止。 出口美国查验率大幅提高,严查知识产权! 其实自去年7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表《关于301调查的声明》,其中指责中方“盗窃知识产权”的谬论以来,知识产权就沦为美国打压别国发展、维护一己私利的工具。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出口美国的货物查验率大幅提高,2018年DHL甚至发布通知说,将100%开箱验货。 接香港DHL通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针对外国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之「2018 特别301 报告」,据美国总处反映,2017-2018年度美国海关共查获上千票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货件。涉事货件主要经由货代发出,且涉事的货代公司已被美国政府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内。如卖家有仿牌、虚假申报、低报等行为,货件将无法清关且会产生高额罚款,同时货件寄件人将可能被海关列入黑名单。且届时将100%开箱验货,卖家勿抱侥幸心理冲货,尤其是出口往美国的货件。 此外,美国同时开始严查到亚马逊仓库的货物,相关企业发出通知说,不建议走DHL渠道,即使做了关税预付,货物也是会存在美国海关要求正式报关流程进行海关申报,而被无法处理清关问题被退,产生的国外退件费需要寄件方承担,如果在美国自行有进口商处理清关问题的,则不受影响。 若被海关判定为低报等逃税行为有如下结果:
为避免以上问题,请注意:
美国海关要求每个收件人每天只能进口一票价值低于USD 800的免税快件(同一天会有非常多的到相同的亚马逊仓库的货物到达美国海关),如海关查到快件与该规定不符,将会直接退运或者扣件。(此政策一直存在,受中美双边贸易战升级影响,美国海关对此严查。) FBA货物清关早已被严控 事实上早在2018年6月,美国政府机关根据321法案(U.S.Customs Regulation 19CFR10.151.Sec 321)加大了对入境FBA货物清关的审核。 该法案规定凡是符合如下特征的快件,不再适用美国800USD/shipment的免税优惠。(USD指美金): 1. 同一发件人在1天内发送了n(n>1)票货物至同一Amazon US仓库。 2. 这n票货物会被美国政府视为“split shipments”,从而全部转为正式清关required formal entry,无论单票货值是否低于800USD。 3. 按照美国清关规定,正式清关货物需要提供收件人Employer Identity Number(EIN),但对于FBA货物,US Amazon不提供任何清关支持。 基于以上流程,所有发往美国的FBA货物,一旦符合以上特征,将会被美国政府拒绝入境,只能将此类快件退回始发地。 综合整理自 海运网 关务小二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