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于美国第三批加税政策解读和中国对美加征关税总清单下载发表时间:2019-09-05 15:46 一、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 对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 对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 对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对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 对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 对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 对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对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75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经审核确定的排除商品,按排除办法,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未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的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 中方采取加征关税措施,是应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被迫之举。中方再次重申,对于中美两国,合作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共赢才能通向更好的未来。希望中美双方以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和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为前提,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分歧,积极构建平衡、包容、共赢的中美经贸新秩序,共同维护并推动改革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互利共赢合作。 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 恢复加征关税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违背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 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恢复加征关税的汽车及零部件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 中方希望,美方继续按照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回到磋商解决分歧的正确轨道,和中方一道朝着终止经贸摩擦的目标做出切实努力。 整理自:海关热线 海运网 关务小二等媒体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