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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产于美国第三批加税政策解读和中国对美加征关税总清单下载

发表时间:2019-09-05 15:46

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

对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270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

对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646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

对附件1第三部分所列6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对附件1第四部分所列737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

对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

对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

对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对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加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75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经审核确定的排除商品,按排除办法,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未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的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

中方采取加征关税措施,是应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被迫之举。中方再次重申,对于中美两国,合作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共赢才能通向更好的未来。希望中美双方以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和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为前提,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分歧,积极构建平衡、包容、共赢的中美经贸新秩序,共同维护并推动改革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互利共赢合作。

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

恢复加征关税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违背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


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恢复加征关税的汽车及零部件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


中方希望,美方继续按照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和大阪会晤共识,回到磋商解决分歧的正确轨道,和中方一道朝着终止经贸摩擦的目标做出切实努力。


整理自:海关热线 海运网 关务小二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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