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发表时间:2019-10-29 18:26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