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发表时间:2020-01-02 08:27 税委会〔2019〕51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