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发表时间:2020-02-21 16:54 税委会公告〔2020〕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附件: 1.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 2.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