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6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发表时间:2020-03-30 09:47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表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归类相关原则进行归类申报。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表》的公告.pdf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