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销选择性征税扩大到全国综保区发表时间:2020-04-15 12:19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4月15日起,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关税〔2016〕40号)规定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14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