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237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及海关总署2018年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规定:
(1)企业应当建立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制度。
(2)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员、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每年至少参加2次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内部培训,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
培训内容
1)进出口申报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等
2)加工贸易保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等
3)海关稽查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等
培训收获
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依据海关法律法规,结合真实案例,讲解海关业务风险。让企业管理层、相关管理人员和具体业务部门,充分理解海关的监管要求,从而加强公司内部合作与协助,规范公司海关业务内部控制与作业流程。
详细方案请咨询培训中心:010-84486721 13439108448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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