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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章商品归类详解(二)

发表时间:2019-03-29 14:59

在长期的归类实践中,已有很多文章对某一类或某一章节的商品范围及其归类进行了介绍。但是,由于整个协调制度章节众多、品目繁杂,多数情况下,很难深入到每个税目的细节去讨论。为此,本文将以税目为单位、商品结构为基础、热门商品为重点,详解84章各税目的归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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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6:

汽轮机

汽轮机是能将蒸汽热能转化为机械能的设备,所以也被称为蒸汽轮机。和瓦特时代的蒸汽机相比较,汽轮机最大的不同就体现在这个“轮”字:锅炉产生的蒸汽不再驱动活塞做往复运动,而是直接吹向叶轮,以旋转运动对外做功。


虽然科技的不断发展催生出了内燃机、燃气轮机等一系列更为高效的动力机械,但是输出稳定、控制灵活、功率巨大等优势依旧使汽轮机成为了现代火力/核发电厂的主要设备。除此以外,所有的核动力船舶用的也是汽轮机,因为核反应堆实际就是一个烧核燃料的锅炉,而利用其产生的蒸汽的主流设备就是汽轮机。


在另一个税目中还存在着一个名字看上去差不多的商品“84.11,燃气轮机”,它也是通过一组叶片组推动输出轴做旋转运动。从中文上看,汽轮机与燃气轮机的差别在“汽”和“气”字上,前者意味着是由蒸汽来推动,后者则意味着是燃烧燃料产生的气体来推动。而从英文的角度看,两者的区别也很清楚:一个是“steam turbines”,意思是蒸汽驱动的透平机;另一个则是“gas turbines”,意思是燃气驱动的透平机。引申开来,正因为燃气轮机的燃烧部分在机器内部,所以称之为“内燃机”(汽油发动机同理);而汽轮机的燃烧部分在机器外部(锅炉),所以称之为“外燃机”。而内燃机的这个称呼也就是这么来的。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轮机最终都需要一套机构将气体蕴含的能量转化为旋转动能,所以很多零件的名称是一样的,如转子、定子、转子轮叶、定子叶片等。但是,由于两者的技术路径差距过大,即使名字相同,各种零件的专用性还是很强的,不能一概而论或是当成通用零件来看待。


TIPS


84.06

税目84.06的英文原文是“steam turbines and other vapour turbines”,其中的“steam”和“vapour”有细节上的差别。具体来看,“steam”一般特指水蒸气;而“other vapour”在工业上一般指的是汞蒸气。



84.07:

点燃往复式或旋转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该税目项下的商品是目前在民用领域应用最广泛的一类动力机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汽油发动机”,其燃料来源非常广泛,包括但不仅限于汽油、煤油、乙醇、氢、煤气、甲烷等。在汽油匮乏或是其他极端情况下,汽油发动机甚至可以直接使用煤气或酒精作为燃料,如从前烧木炭或是直接背着煤气包的公交车等。


从品名上分析,此类商品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点燃式,说明在此类发动机中燃料是被点燃的,目前实现此功能的部件是火花塞;二是往复式活塞和旋转式活塞,标出了发动机靠活塞输出机械能,并包括两种工作模式(活塞的运动方法),一种是最常见的往复直线运动,一种是旋转运动;三是内燃的,表明燃料是通过在发动机内部燃烧来提供能源的。因此,动力装置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那么,无论商家如何称呼,在进出口法律上,这就是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是目前最主流的点燃式活塞发动机类型;而旋转式活塞发动机,也就是转子发动机或汪克尔发动机,虽然具有尺寸小、重量轻、震动弱、噪声低等一系列优点,但由于其工程和工艺的原因,还是没能流行起来。例如,搭载该发动机最有名的商品便是马自达旗下的RX系列跑车,其他领域使用较少。


作为一种复杂的机械,发动机由上千个零件构成,需要大量的附属装置配合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附件是被直接安装在发动机上的,有些则被独立安置并通过管缆线连接,因此,不同的形式和报验状态会导致归类的不同。例如,很多发动机带有涡轮增压器,由于工作原理的限制,它的进气口和发动机的废气出气口是连接在一起的,一般被安装在发动机上,所以当一个带有增压器完整进口的发动机报验时,可以一并归类。但是,如果增压器单独报验,则应该按其功能归入税目84.14项下。与此原则相同的商品还包括风机、散热器、电启动装置等。此外,上文提到的给发动机供煤气的木炭炉(煤气发生器),由于尺寸原因不可能将其装在发动机上,而是将产生的煤气通过管道送入发动机,因此即使两者一同报验,仍然需要将木炭炉单独归入税目84.05项下。与此原则相同的商品还包括油箱等。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本税目的发动机不包括输出动力的传动装置和执行机构,如变速箱、离合器、车轮、履带等。但是,此处也有一个特例:船用舷外发动机。根据《税则注释》的描述,这个所谓的“发动机”由发动机、螺旋桨和操舵装置组成,是一体式组件,虽然在结构上已经超出正常发动机的范围,但法律规定就是如此,应作为特例归类。相同的情况还出现在税目85.01项下的船用舷外电动机上,其动力机构从内燃机换成了电动机。当进一步探索之后的税目时可以发现,很多船用零件的税目设置往往和一般商品零件的设置原则不同,这与船只所在章节(89章)有关:89章完全没有零件税号,这导致了很多船舶零件在归类时非常特殊,几乎是以明文规定的方式强行在不少税目中单独为船用设备单列子目(包括本税目)。最后,还要着重提到的是,税目84.07是不存在零件子目的。


TIPS


84.07

《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07的条文:本品目的内燃机具有广泛用途,例如,用于农业机械,带动发电机、泵或压缩机,驱动飞机、汽车、摩托车、机动脚踏车、拖拉机或船舶。



84.08:

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

该税目项下的“柴油发动机”和税目84.07的“汽油发动机”非常类似,其燃料来源同样非常广泛,几乎包括所有的重质液体燃料,如重油或煤焦油、页岩油、植物油等。相对而言,柴油发动机比汽油发动机更不“挑食”。


从品名上分析,此类商品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压燃式,说明在此类发动机中燃料是被压燃(爆)的,实现此功能不需要使用火花塞,直接把燃烧室压缩到临界点即可,由于根据此原理,燃料的初始燃烧需要外部的机械动力,所以早期的柴油发动机还会带一根摇把来辅助发动;二是活塞,和汽油发动机一样,柴油发动机也依靠活塞输出机械能,但是目前的柴油发动机都是往复式工作的,并没有旋转式的产品;三是内燃的,表明燃料是在发动机内部燃烧提供能源的。因此,动力装置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无论商家如何称呼,在进出口法律上,这就是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


汽油发动机和柴油发动机各有千秋,前者的优点是轻巧、转速高、相同体积下功率大;后者的优点则是结构简单、热效率高,扭矩大。虽然在各自的法律条文中所描述的适用领域比较趋同,但是两者的实际应用还是有较大的不同。例如,跑车为了追求高速,基本只是用汽油机;而重型卡车、拖拉机需要大扭矩、大推力,更倾向于使用柴油机。如今的远洋航运船舶绝大多数选择的是经济实用的低速柴油机(此处的“低速”,指的是转速低,而不是速度低);而汽艇小舟用的是舷外机,但由于受工程选择和市场因素影响,其基本采用汽油机或电动机。因此,即使事实上搭载柴油机的舷外发动机也是存在的,但是现实中这种产品的贸易量相对较小,所以在注释条文中干脆删除了与84.07类似的专门描述。同样,税目84.08也是不存在零件子目的,它和税目84.07的零件被统一放到了接下来的税目中。


TIPS


84.08

《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08的条文:本品目的内燃机应用范围很广,例如,用于农业机械;驱动汽车、拖拉机、机车或船舶;用于发电站等。



84.09: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4.07或84.08所列发动机的零件

虽然基本上84.07的汽油发动机和84.08的柴油发动机不存在通用零件,但是作为活塞内燃发动机的两大分支,两者间有很多名称相同的零件,如活塞、汽缸、汽缸盖、汽缸套、进气阀或排气阀、进气或排气歧管、活塞环、连杆、燃料喷嘴等,因此《协调制度》的设置者们干脆把这两个税目的零件统一设置在一个税目项下,这便是税目84.09的由来。此外,基于类似理由被创立的税目在十六类还有很多,包括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和85.38。


作为十六类项下商品的零件,自然在归类时必须满足十六类类注二的要求,所以并非所有的零件(不论专用与否)都归入本税目。例如,即使是专用螺丝,也应按通用件金属零件归入73章项下;又如,内置的液泵、滤油器和电启动装置,都有专门独立的税目来对应。而之前两道程序无法解决归类问题的零件,才会考虑归入本税目。


在本税目所包含的零件中,有一个商品很有意思,那就是“进/排气阀”。根据十六类类注二,阀门应是税目84.83列名的商品,那么,为什么进/排气阀反而会被归入税目84.09呢?实际上,虽然一个商品的品名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其自身的基本性质,但有时品名并不代表一切。很多时候,企业会基于各种原因给自己的产品安上一个特殊点儿的名字,但在《税则》里,每一个税目所包含的商品名称都是有定义和范围限定的,而此处的“进/排气阀”与税目84.83中的“阀门”定义不符,因此应归入税目84.09。


TIPS


84.09

进/排气阀工作原理:所谓的进/排气阀,只是一个带圆形堵塞的连杆,当它要实现气体的导通和截止时,需要和发动机汽缸、进/排气管相互配合,由这两者提供类似阀门壳体作用的导流和约束空间。因为进/排气阀和日常生活中的门一样,只负责打开和闭合,有时其也被称为“进/排气门”。



84.10:

水轮机、水轮及其调节器

“水轮机”及其原始形态“水轮”差不多是世界上最原始的机械动力装置之一。在蒸汽机还不完善的年代,正是“水轮+纺织机”这一组合吹响了工业革命的号角。


本税目项下水轮机及水轮可以把流体或加压液体所蕴藏的能量(例如,水的流动或落差,水、油或特殊流体的压力)转变为动力。因此,这些设备是通过将水流引向装在水轮上的桨叶或螺旋状部件而进行工作的。目前,水轮机最主要的用途是发电。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虽然船用明轮看上去和水轮几乎一样,但前者的工作原理是机械带动明轮,划水前进,而不是水流带动水轮,驱动机械,所以不属于本税目涵盖的范围。本品目的注释条款单独行文把明轮这样一种动力装置归入税目84.87,也从侧面说明了船用零件的归类特殊性。


TIPS


84.10

水轮是一种非常简单的动力机,为一个轮缘周围装有扁平状或凹形木制或金属制桨叶的巨大水轮,水轮的轴上一般装有一个步进齿轮装置。所产生的机械能一般直接用于小型车间、锯木厂及面粉厂等。船用的明轮虽外形与水轮相似,但不应归入本品目(品目84.87)。测定液体比重用的蹼轮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90.15)



84.11:

涡轮喷气发动机、涡轮螺桨发动机及其他燃气轮机

燃气轮机虽然被戏称为“油老虎”,但由于其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启动快、效率高、少用或不用冷却水等一系列优点,是目前用途最为广泛的动力装置,例如,人们常说的喷气式飞机,基本上均使用燃气轮机作为动力。在此,必须明确的一点是,税目84.11涵盖了所有的燃气轮机,之所以将“涡轮喷气发动机”和“涡轮螺桨发动机”单列出来,皆因这两种燃气轮机是非常重要的航空发动机。


具体来看,不论何种用途和功率大小,燃气轮机的基本原理完全相同,即压气机(压缩机)连续从大气中吸入空气并将其压缩,压缩后的空气进入燃烧室,与喷入的燃料混合后燃烧,成为高温燃气,随即流入燃气涡轮中膨胀做功,推动涡轮叶轮带着压气机叶轮一起旋转,同时尚有余功以作为燃气轮机的输出机械动力。通常,人们把最基本的燃气轮机架构称为核心机,搭配不同的设计方案,可以简单变化成不同需求的发动机(航空用、工业用、航海用、车用),例如,直接对外喷气就成了涡喷发动机;前端搭配风扇就成了涡扇发动机;增加一个自由涡轮并连接一副螺旋桨,就成了涡桨发动机;将气体动能转为轴系动力输出,就成了很好的车/船/工业用发动机。


需要强调的是,在行业里,涡喷和涡扇发动机是两类不同的航空发动机,技术指标和结构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税则》这一法律层面上,84.11所列的涡喷发动机包含了涡扇发动机,这点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


同时,《税则注释》关于本税目的规定中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小细节。在之前所有的法律条文及其解释中,对涡喷(包括行业内划分的涡喷和涡扇)和涡桨两种发动机的定义,仅从结构和工作原理上进行了划分,没有涉及用途这一层面。但是,根据品目84.01中“其他燃气轮机”的描述,上述两种发动机的两个子目“8411.10 涡轮喷气发动机”和“8411.20 涡轮螺桨发动机”事实上仅限于航空发动机,涵盖范围和字面意思有一定的偏差。而实际情况则是,目前这两种现存的发动机只用于航发领域,但此处的法律条文已未雨绸缪,明确了今后如确实出现“为飞机提供动力之外的其他用途的涡轮喷气发动机或涡轮螺桨发动机”,应将其归入子目8411.8项下,哪怕名字和之前的子目条文完全相同。


此外,作为一种内燃机,燃气轮机的燃烧室理论上是被安装在机器内部的(所谓“内燃”),但现实中却有一类内燃机因各种现实存在的问题,如合理共用能源以节能环保等,可燃气体是由其他机器或装置供给的,如燃气发生器、柴油机等,其本身只包括定子和转子两部分。严格来说,虽然这已经属于一种“外燃机”(燃料已在外部烧好),但考虑到基本结构组成,仍然可被视为一种燃气轮机而归入本税目。


最后还要说明的是,虽然燃气轮机的很多零件名称和84.06项下汽轮机的零件名称相同,但考虑到实际的专用性,两者在归类上不能混为一谈。


TIPS


84.11

一、涡轮喷气发动机

……

二、涡轮螺桨发动机

……

三、其他燃气轮机

本组包括工业用燃气轮机设备。既包括专供工业用的燃气轮机设备,也包括具有除为飞机提供动力之外的其他用途的涡轮喷气发动机或涡轮螺桨发动机。


文章来源

《中国海关》杂志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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