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 ∨
  • 公开课程
    按类别
    AEO
    实务操作
    归类专题
    专项稽查
    贸易合规
    国贸物流
    按时间
    2023年10月
    11月
    12月
    2024年01月
    02月
    03月
    04月
    05月
    06月
    07月
    08月
    09月
    10月
    11月
    12月
    按地点
    广州
    东莞
    珠海
    深圳
    上海
    苏州
    杭州
    成都
    直播
    其他城市
  • 内训课程
    AEO
    实操项目
    归类专题
    贸易合规
    国贸物流
  • 工具用书
    必备用书
    重点推荐
新闻详情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4号  公布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适用货物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发表时间:2020-01-02 08:31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标  题】公布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适用货物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

【发文字号】公告2019年第64号

【成文日期】2019-12-31

【发布日期】2019-12-31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外贸管理制度,促进外贸稳中提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适用货物通关实行无纸化。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属于限制出口管理的货物实行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出口上述货物的出口单位可自行选择无纸作业或者有纸作业方式。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并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通关验放手续,通关程序中可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选择有纸作业方式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海关通过联网核查验核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并将出口许可证使用状态、清关情况等数据电文及时反馈商务部。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依据上述数据电文执行出口许可证核销、撤销和变更等操作,不再核验海关书面签注。

  三、无纸作业方式涉及的其他有关程序,按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和商办配函〔2015〕494号的规定执行。因管理需要或其他情形需验核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的,出口单位应补充提交纸质证书,或者以有纸作业方式办理货物出口通关验放手续。

  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后,出口单位凭出口许可证电子证照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通关验放手续。有关事宜将另行公布。

  五、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

  六、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包括下列单位: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商务部驻大连、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海南、南宁、南京、武汉、青岛、郑州、福州、西安、成都、杭州、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七、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刊登政策公告(解读、动态)等信息均转载于海关总署、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网站。本站以传播知识促进行业发展交流学习为主,知识要点、新闻资讯等内容转载于各行业网站和相关自媒体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Add:北京市朝阳区建国东路15号院
      Tel:010-84486721  13439108448
      E-mail:jack.wjm@vip.126.com
      QQ/微信:415128705                                                                                               关贸财税公众号                         扫码微信咨询
扫描查看手机站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